起重重量≤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HS编码 8705109100
Other mobile cranes, lifting capacity <= 50t
层级:10 位(报关码)法定单位:辆第二单位:千克
税率信息
最惠国税率
15%
普通税率
30%
增值税率
13%
出口退税率
13%
出口税率
0%
消费税率
—
暂定税率
15%
税率仅供参考,实际以海关最新公布税则、原产地规则及归类决定为准。适用协定税率需提供有效原产地证书。
申报要素(9 项)
- 0.品牌类型
- 1.出口享惠情况
- 2.作业范围(全路面等)
- 3.最大起重重量
- 4.车辆的厂家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
- 5.型号
- 6.GTIN
- 7.CAS
- 8.其他
报关时须按上述要素逐项填报,缺项或与实际不符会导致退单。
监管与检验检疫
监管条件:6: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$A:入境货物通关单
检疫要求:L:民用商品入境验证$M:进口商品检验
CIQ 代码:101、102
协定税率
自贸协定(22 个国家/地区)
东盟0%冰岛0%智利0%澳门0%瑞士0%秘鲁0%香港0%新西兰0%柬埔寨0%格鲁吉亚0%毛里求斯0%澳大利亚0%哥斯达黎加0%韩国4%巴基斯坦4.8%塞尔维亚12%马尔代夫12%尼加拉瓜13%更新时间2025-04-06HS编码8705109100亚太—厄瓜多尔—
RCEP(16 个国家)
文莱9%泰国9%缅甸9%老挝9%越南9%韩国9%新加坡9%新西兰9%柬埔寨9%菲律宾9%澳大利亚9%马来西亚9%印度尼西亚9%日本11.3%更新时间2025-04-06HS编码8705109100
数据来源: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(HS2022 口径)。税率、监管条件与申报要素仅供参考, 实际报关以海关最新公布税则、归类决定及预裁定为准。
